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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成果速遞:《全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進展報告(2024年)》發布
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下簡稱“排污權交易”),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要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低成本推動污染減排、提高環境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推進環境質量改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十四五”以來,習近平主席在四次公開講話中強調排污權交易的積極作用,在2023年7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提出“要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將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資源環境要素一體納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總盤子,支持出讓、轉讓、抵押、入股等市場交易行為”。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重要文件中,對深化排污權交易提出明確要求。
按照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全國28個省份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為主要標的物,在全域或者部分地市不同程度開展了排污權交易工作,在通過市場手段促進污染減排、助力環境質量改善的探索道路上邁出了堅實步伐。截至2024年6月,全國排污權交易總金額約為363億元,其中有償使用費為144億元,市場化交易金額219億元,其中政府—企業間、企業—企業間交易金額占比分別為65%、35%。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排放交易與減排研究中心長期開展排污權交易制度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牽頭支撐國家排污權交易制度頂層設計和相關文件起草,持續跟蹤各地排污權交易進展,評估各地排污權交易制度實施效果。本報告總結了全國排污權交易發展歷程、法規建設、交易范圍、核定方法、有償使用、交易規模、區域交易、能力建設、改革創新等方面的進展,分析了各地排污權交易的典型做法和成效,提出了深化排污權交易的對策建議,為以更高效市場機制助推污染減排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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