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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結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工作部署和相關任務,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在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組織指導下,我院作為主要編制單位之一,參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實施方案》于2019年3月由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實施。
《實施方案》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工作思路,從“強基礎、建體系、控風險、保安全”四方面,深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地下水安全,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實施方案》明確四項主要任務,圍繞實現近期目標“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開展,“一保”,即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三協同”,即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污染防治;“四落實”,即落實《水十條》確定的四項重點工作,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修復試點、封井回填工作。
《實施方案》還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科技支撐,加大科普宣傳,以及落實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等措施,保障方案順利實施。
我院將按照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統一部署與要求,積極支撐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進《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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