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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22年03月23日
“十四五”加快涉重金屬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的思考
生態環境工程咨詢中心
涉重金屬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是我國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的重要組成內容。在湖南、陜西、廣西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大省、自治區,部分涉重金屬礦山開采造成土壤、水等生態環境污染,土地資源占用,地質災害防治突出,生態功能遭到破壞等問題,甚至影響部分區域生態環境功能恢復、水質與生態安全。
“十三五”時期涉重金屬礦山已經成為中央與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內容之一。截至2022年2月底,已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布了本地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省級規劃中將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作為固體廢物風險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整治、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任務的重點構成內容,明確了相應的整治任務和要求。可以看出,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是“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其整治的迫切性和系統性要求更加凸顯。
主要問題分析
目前,部分涉重金屬礦山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是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相互割裂。部分工程屬于督察下的應急工程,整治不徹底。雖然從外觀上實現了生態復綠,但污染成因尚未真正弄清,未從根本上解決污染源頭切斷與阻隔問題。源頭阻控和清污分流不到位,污染防治、防止水土流失、強化渣體穩定性等措施考慮不足,缺乏地下水污染防治與風險管控有效技術,工程效果不全面。
二是部分整治工程污染成因分析不深入導致整治技術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難以保障。部分工程缺乏全面、深入、持續的環境狀況調查與環境影響評估,工程地質勘查深度不夠,風險水平和污染成因尚不能充分掌握。部分工程項目整治效果不穩定,技術方法不適宜推廣應用,一些工程運營成本較高,污染防治技術方法體系尚未有效建立。
三是對水質改善和降低水環境風險的貢獻尚不明確。從整治標準來看,部分整治工程的實施效果和判斷標準未與相關斷面河道水質改善掛鉤,工程實施后對河道水質改善的貢獻尚不明確。從區域層面上看,部分已有整治工程缺乏系統有序實施,表現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工程實施后雖在局部范圍內呈現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區域風險防控方面的作用和貢獻尚不明確。
四是污染防治關鍵技術科技支撐不足。目前,部分地方缺乏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礦區生態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技術標準體系。在部分地區,區域背景環境的調查沒有得到充分重視,支撐污染成因分析、工程地質特點勘察、新技術研發、科研成果轉化等方面的科研和技術隊伍力量不足,支撐生態保護和修復的調查、監測、評價、預警等技術能力明顯不足,缺乏足夠的技術和經濟適用可復制推廣的有效的成套技術。
思考與建議
涉重金屬礦產開發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具有水文地質條件獨特、污染成因復雜、污染類型多樣、生態環境影響敏感、經濟適用技術需求高等特點。礦山生態環境整治與修復是生態集工程、法律、管理和政策等多種要求在內的綜合性很強的整治工程,具有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涉重金屬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行動需要充分尊重客觀規律,科學、依法、精準治污;示范先行、積累經驗;既要只爭朝夕,又要有序推進;保持足夠的韌勁和耐心,久久為功,切不可急功近利、盲目建設。
“十四五”時期,加快推進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筆者建議:
高度重視并大力推進涉重礦區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規劃的編制。礦區污染往往范圍大、污染對象多,各種環境要素和水文地質條件相互影響。為此應從區域總體層面上開展礦區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總體規劃的編制。確定礦區內各種污染源風險高低和優先整治順序,明確各類污染源對環境保護敏感目標(多為地表水體、地下水體和土壤等)的污染貢獻,科學合理確定不同整治階段的明確指標,系統設計整治任務和工程項目。在規劃藍圖指導下,有序開展整治行動,建立規劃實施的跟蹤、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對技術、任務和項目進行必要的動態調整與優化,確保朝著既定的目標方向前進,確保“一張藍圖干到底”。
將風險管控思想貫穿在涉重礦區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全過程。堅持“系統診斷—風險評估—兩方面目標—源頭防控—過程控制—保護修復”的風險管控總體策略。用“污染源—污染途徑—受體保護”的思路指導開展礦區污染與風險的全面調查評估。開展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和污染源對象的環境風險評估,確定不同區域和不同污染對象的風險高低和優先整治順序。制定礦區污染風險管控與整治質量達標相結合的“雙目標”,正確處理風險管控與質量達標之間的關系,對廢渣整治、礦硐整治等工程,合理設計風險管控目標而非只注重質量達標目標,充分利用污染源對象的自然恢復能力和水體環境的自凈能力,大力降低沿程的環境風險,逐步實現重點敏感點水環境質量的達標。實施“源頭阻控+人工修復+風險管控+自然修復”的污染風險防控與修復路線,設計源頭減量、過程管控、生態修復、敏感受體(保護受體)自然恢復的系統整治技術與管理方案。
實施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協同增效的系統整治。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具有同根同源的特點,應充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系統理念和礦山各環境要素的內在要求,統籌各種環境要素的相互關系。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同時調查、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評價等“五個同時”。將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的技術措施進行充分融合,對污染源頭減量、污染管控與治理、礦山地質災害(隱患)整治、礦山生態修復與景觀建設、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風險防控、河道生態環境整治,以及探索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途徑等任務進行全面、系統設計,從而實現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協同增效的目標。
采用因地制宜、經濟有效的整治模式和技術方案。對重點區域、典型區域的礦硐涌水、廢渣、尾礦庫等污染源應更加突出精細化調查和多要素的系統性調查。對污染較為嚴重、污染成因較為復雜的持續涌水和季節性涌水礦硐應實施精細化勘察,摸清礦硐產酸來源和水質水量變化趨勢。按照“堵源頭、斷途徑、治末端、重恢復、管變化”耦合與集成的全過程風險管控技術路線,充分重視技術的適用條件和適用要求,采用人工修復、自然修復、人工+自然修復等不同修復模式,因地制宜、經濟、合理和有效地采用不同的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技術方法。
加快制定涉重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指南與標準。從規劃、調查、評估、方案編制、勘察設計、整治技術、效果評估、新技術驗證與推廣等全過程、多方面設計涉重礦山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技術標準與規范指南體系。鼓勵團體標準的制定和實施。高度重視背景值調查和相關標準的研究制定與實施,合理確定工程整治標準。通過工程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切實促進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的高質量發展。
不斷探索礦山修復與相關產業聯動發展的模式創新。大力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通過模式創新、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創新、制定鼓勵政策等多種手段,大力吸引社會資本方積極參與到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中。大力探索環境導向的區域開發建設模式,將礦山修復與相關產業導入、土地綜合整治、鄉村振興發展、生態旅游等產業發展和城市提升改造進行充分融合,大力探索生態價值轉化路徑,為礦山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注入可持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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